新聞熱點“道路運輸危險貨物標準關鍵指標對比研究”
標簽:危險貨物運輸
交通部公路院承擔的交通運輸標準項目“道路運輸危險貨物標準關鍵指標對比研究”驗收會。
研究項目系統梳理和分析我國相關標準,分析我國危險貨物運輸相關標準之間銜接不暢、沖突及空白等問題,為進一步推進危險貨物運輸行業標準化工作提供支撐; 圍繞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涉及的各個環節,將我國標準與歐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協定(ADR)和美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CFR49)進行對比研究和分析,明確我國標準與其存在的主要差異和不足;從促進“一帶一路”戰略實施和多式聯運發展的角度,完善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標準體系構建,并提出進一步完善我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標準立、改、廢的建議。
《辦法》共10章79條,從總則到法律責任、附則,對危險貨物承運、裝卸、運輸車輛運行與通行管理、監督檢查等進行了明確,立法專業性、技術性強,但仍有遺漏、缺失事項,建議增設、完善運輸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拓展服務空間,形成監管與服務聯動、企業與政府協同的綜合工作機制。
一、建立應急救援制度,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設立應急救援制度是國際通行做法。《辦法》第44條規定了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應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隨車攜帶防護用品、應急救援器材,但沒有設立應急救援制度。事實上,危險貨物運輸發生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已有一定的工作機制和實踐,《辦法》作為六部門的聯合規章,應將急救援制度納入其中,規定企業、政府部門制定不同層級的應急救援預案,并相互銜接,各自履行不同層級的事中事后應急救援義務和職責,及時處理應急事件。《辦法》可以借鑒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做法,設立機構,建立專家庫和工作機制,為社會公眾、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救援組織提供應急救援咨詢服務,開展危險貨物運輸應急反應的技術咨詢和指導服務。
二、推行互聯網+電子政務,提升服務效能。在政務信息化建設方面,《辦法》稍顯滯后,可以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監管、監測預警,增強監管效能,尤其是實施跨區域、跨部門監控,對危險貨物運輸過程實行有效監控和管理。
三、提供事故預防的公共服務,便利危險貨物道路安全運輸。《辦法》第4條明確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預防為主”的原則,并在托運人、承運人、裝貨人的人員安全培訓、設備管理、崗位操作規程等各方面和各運輸環節予以落實,凸顯了企業主體責任。這是正確的,但從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預防的國外經驗來看,政府的事故預防公共服務同樣不可缺失。其中,美國交通管理部門的做法值得借鑒。針對罐車側翻事故,美國交通部門制作預防罐車側翻事故駕駛技能培訓視頻,免費贈送給駕駛人培訓學校、運輸企業;制作罐車側翻分布電子地圖,詳細記錄了美國歷年危險貨物罐車側翻地點、分布、事故原因、人員傷亡等數據信息,免費提供給罐車駕駛人。當然,《辦法》在確定事故預防公共服務時,需明確政府部門的公共服務不代替運輸企業的主體責任,不作為追究政府部門執法責任的依據。
四、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源頭治理、便利運輸的原則,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管理部門各負其責、協同監管。
五、國家建立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并強化信息安全保障,實現危險貨物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企業和車輛、罐體、從業人員等基礎信息,以及相關許可、檢驗、購銷、違法等信息的網上共享,實行危險貨物生產、銷售、充裝、運輸等環節資質信息比對核查制度。
六、國家鼓勵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用先進技術和裝備,實行專業化、集約化經營。
七、為加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及相關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九、本辦法所稱危險貨物,是指按照《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分類并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道路運輸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環境污染或者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材料或者物品。
禁止托運、裝載、承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生產和運輸的危險貨物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過度敏感或者能自發反應而產生危險的貨物。